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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租房没报送,到底罚多少钱

最后更新:2026-09-28
直接回答:主要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报送的,可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这件事还牵涉另外两部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三条的触发点和计算方式不同。网上常见的"一起罚、加起来最多 2100"是错的——执法时由主管部门择一或合并适用,不是简单相加。下面逐条拆开讲。

一、先分清:三条罚则罚的不是同一件事

很多房东被"最多罚 2100 元"这类说法吓到,是因为把三条罚则的金额直接加了起来。实际上这三条的触发点、处罚对象、计算方式都不一样,放在一起算没有依据。

依据触发点(因什么被罚)处罚方式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第十条,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情节较轻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 未按规定报送/告知流动人口信息 责令限期改正;按未报送或未告知的人数,每人 100 元
为什么不能"加起来算"?因为这三条不是三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是对同一类事实(房东没有履行信息报送义务)从不同角度作出的规范。执法机关在具体处理时,会依据案情选择适用其中一条,或者在法定框架内合并适用,而不是把三个上限直接相加。

二、第一条:浙江省的办法(最常见)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415 号,2026 年 6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意这里的两个档位:

"情节较轻"就是留给普通房东的档位。如果只是第一次没经验、超时几天、后来主动补报,没有造成其他后果,通常落在这一档。这一档的处罚可以是"警告",不一定是罚款。

三、第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口径已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口径已变,请勿再用旧数:修订前的老条文是"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网上仍大量流传这个数字。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适用的是 500 元 – 1000 元。看到"最多罚 500"的说法,是引用了过期条文。

四、第三条: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按人头算)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针对的是未按规定报送、告知流动人口信息的情形,处理方式是: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报送或者未告知的人数,每人一百元罚款。

这条的"软肋"和"硬伤":软肋是它给了一个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步骤——先让你改,改了往往就到此为止。硬伤是它按人头算:如果你一套房里住了 3 个人都没报,可能按 3 人计算。所以"住的人越多,越不能拖"。

五、几条通用规则

问题答案
空置房会被罚吗?不会。报送义务的触发点是"房屋已出租、存在承租人"。空置期间没有承租人信息可报,不存在未报送问题
短期没报,会立刻被罚吗?不一定。三条罚则都留有裁量空间,尤其浙江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情节较轻"档位,可以只给警告
第一次没报就一定会被罚吗?不一定,见下面"首违不罚"
被罚了还能补报吗?可以,也应当补报。补报不影响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但能避免问题继续累积

六、首违不罚:这条对房东最有用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公布的《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房屋出租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这条规定的真正含义:它不是说"第一次违法一定没事",而是说主动补报是有效的补救手段。怕的不是"第一次没经验、晚了几天",怕的是一直不知道要办、拖成了第二次——那时"初次违法"这个条件就不成立了。

七、罚金之外,还有两件事要注意

1. 民事赔偿是另一回事

本页讲的都是行政处罚。如果出租房发生了事故,房东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看房东对事故发生有无过错(房屋是否有安全隐患、设施是否合格、是否尽到必要管理义务等),由司法机关按具体案情认定。这与行政处罚是两条线,不要混为一谈。

2. 真实身份核验是房东的基础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第一种情形——"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不论是否报备,本身就可处罚。所以出租时核对并留存承租人身份证件,是与报送同等重要的基础动作。

八、怎么避免被罚:三步走

  1. 出租前核对身份证件。确认承租人出示了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或照片
  2. 出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报送。渠道见《杭州出租房子后 3 个工作日内要办哪两件事》
  3. 留好凭证。线上办理截屏,线下办理保存签收件。万一需要证明"已按期办理",手上有东西
平台能帮什么、不能帮什么:我们提供一份免费的空白《承租人信息报送单》模板(把法定要求的内容整理成一页,照着填即可),可直接下载:打印版 PDF(A4 一页) | 可编辑 Word。
但平台不代办报送、不代办备案,也不能替你提交,更不能影响任何处罚决定。办理请通过浙里办、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委员会或派出所窗口等政务渠道。

常见问题

没报送到底罚多少?
主要依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罚款。
网上说最多罚 2100,是真的吗?
不是。这是把三条罚则的金额直接相加得到的数字。三条规定的触发点、处罚对象和计算方式各不相同,执法时由主管部门择一或合并适用,不存在简单相加的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罚 200 到 500 吗?
那是修订前的旧口径。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为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房子空着没出租,会被罚吗?
不会。报送义务的触发点是房屋已出租、存在承租人。空置期间没有需要报送的承租人信息,不存在未报送问题。
第一次没报会被罚吗?
按浙江省公安厅《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初次违法且 15 日内主动报送或告知,或者经责令改正后按期整改、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住的人多,罚得更多吗?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是按未报送或未告知的人数、每人 100 元计算。所以同住人数多的时候,更应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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