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连平台交易服务说明

文档编号:ZL-LEGAL-003 V1.4 | 版本日期:2026-09-28 | 生效日期:2026-09-28 · 下载 Word 版

为帮助您清晰了解交易过程中各方的角色、权利义务,请仔细阅读本说明。

一、平台角色

杭州直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直连平台是自主交易数字化工具平台。平台无房地产经纪、房屋居间资质,不提供带看、议价、代收房款、线下代办过户等中介服务。仅提供以下信息技术服务:

(1)房源信息展示与浏览、交易沟通工具;

(2)全国政府政务窗口信息聚合查询;

(3)产权风险文字科普;

(4)线上产权信息一致性核验(辅助参考,不具备官方核验效力);

(5)合同在线生成及区块链存证、交易沟通记录区块链司法存证;

(6)司法证据包。

二、平台线上工具

1. 产权信息在线自查:用户上传证件图片,系统识别生成参考报告。辅助参考,不具官方核验效力。

2. 合同在线生成:在线生成合同条款(出租为正式合同、出售为草稿合同),双方确认后前往政府窗口办理网签备案。

3. 区块链存证:平台可通过区块链、可信时间戳或其他技术记录相关电子数据的哈希值、形成时间和完整性校验信息。存证文件可依法作为电子数据提交,但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力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有权机关结合原始数据、签署流程和具体案件认定。具体技术服务商和存证规则以页面公示为准。本项服务的触发条件与后果承担,见本条第 5 项。

4. 政府政务窗口查询:免费查看城市名称与办理状态;付费解锁完整地址、联系电话及办理指引。

5. 区块链存证的触发条件与后果承担:本项存证采用交易终态自动触发机制,用户不能提前手动发起。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时,平台系统在交割完成的同时自动采集本笔交易在平台内形成的合同、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数据,计算哈希值并提交至至信链存证:(一)交易双方已完成本笔交易的全部既定步骤(出售交易:挂牌、洽谈、签订合同、买方准备、政务过户、交割完成;出租交易:挂牌、签订合同、交割完成);(二)交易已进入终态(交割完成,即交易状态为"已完成");(三)本笔交易对应的工具服务费已支付(依平台规则免收工具服务费的交易,视为已满足本项,例如续租交易)。用户未完成全部既定步骤、交易未进入终态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止、取消、过期、失败或长期未推进),系统不会触发存证流程,不会产生链上存证记录;由此导致举证材料不足、无法取得链上凭证等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同一笔交易仅产生一份终态存证记录;交易进入终态后如自动存证未成功,用户可在证据包页面手动重试。终态存证完成后,用户可就交易过程中形成、尚未纳入该份终态存证的线下材料另行发起补录存证(见本条第 7 项)—— 补录存证为独立于终态存证的另一份链上凭证,不改变、不替代已完成的终态存证。

6. 平台在合同条款确认(发起签署)阶段会产生合同签署快照存证,该快照仅对应合同文本及当事人信息于该时点的数据,与本条第 5 项的终态存证相互独立,不等同于覆盖本次交易全部事实的终态存证。

7. 补录存证(终态存证之后新增材料的存证):本项由交易参与方手动发起,平台不自动触发,且仅在交易已完成终态存证后开放。(一)发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项 —— ①本笔交易的终态存证已完成并已取得区块链存证编号;②用户在平台内上传了交易过程中形成、尚未纳入该份终态存证的线下材料(如手签纸质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资金监管凭证、过户回执等)。(二)发起方式:由交易参与方在证据包页面主动发起;交易进入终态前,本项服务不开放。(三)唯一性与幂等:每次发起以该次提交材料的内容指纹为幂等键,内容相同的重复提交不重复上链、不重复计费;同一笔交易本项服务的次数上限以证据包页面公示为准。(四)与终态存证的关系:补录存证以新增记录方式追加,不修改已完成的终态存证及其导出件;两者以主封存件编号相互对应,共同构成本笔交易的完整事实。(五)后果承担:用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发起本项服务的,该等材料不产生链上存证记录,由此导致的举证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线下政府政务窗口业务(用户自行前往办理)

以下法定业务由各地政府政务窗口独立完成,平台不参与、不担责:

1. 不动产官方查档 — 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

2. 法定存量房网签合同签署 — 政府政务窗口线下签署,住建系统备案。

3. 资金监管 — 住建局资金监管专户,责任主体为监管银行。

4. 过户登记 —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5. 买卖双方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验 — 线下窗口核验。

6.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出租场景)— 依《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变更、续租、终止的同样为三十日内),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备案由用户通过官方渠道自行办理,平台不代办、不代替。

7. 承租人信息治安报送(出租场景)— 依《住房租赁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出租人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信息变更、退租的同样为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治安信息,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由其转报。

上述第 6、7 项法定手续的履行主体均为出租人本人,平台仅提供指引与节点提醒,不构成对上述义务的承担、代理或担保。平台不代收、不代付住房租金、押金(《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四、重要提示

1. 本平台不具备不动产查档、网签备案、资金监管资质。上述全部法定业务请前往各地政府政务窗口线下办理。

2. 平台在线生成的买卖合同为草稿,仅供交易双方提前确认条款之用;房屋交易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备案合同以政府窗口出具、住建系统备案的纸质/官方电子合同为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自依法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3. 平台展示的政府政务窗口均为独立法人运营,其线下业务风险由各窗口自行承担。

4. 本说明文档可在直连平台官网(下载中心)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