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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源信息展示与浏览、交易沟通工具;
(2)全国政府政务窗口信息聚合查询;
(3)产权风险文字科普;
(4)线上产权信息一致性核验(辅助参考,不具备官方核验效力);
(5)合同在线生成及区块链存证、交易沟通记录区块链司法存证;
(6)司法证据包。
其中合同在线生成及区块链存证、司法证据包为付费增值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优惠条件以用户下单页面公示为准。
本平台属于第三方中立交易工具,线下网签、资金监管、过户业务由各地政府备案政府政务窗口独立完成。本平台不属于交易的买方、卖方,不具备交易当事人身份;不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中介;不是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不是交易资金的持有人;不是交易标的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2.1 本平台要求用户提供真实信息,并通过实名认证、内容安全审核等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辅助核验,但不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做出绝对保证。
2.2 用户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自行核实以下信息:(a)交易标的的权属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b)交易标的的实际状况(建议实地查看);(c)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d)交易标的的权利负担(抵押、查封、租赁等)。
2.3 因信任用户发布的虚假或不准确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布该信息的用户承担责任。本平台不就该损失承担任何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应由本平台承担责任的情形除外。
3.1 本平台不参与用户的交易决策,不对以下事项承担责任:(a)交易能否最终完成;(b)交易标的的瑕疵、质量问题;(c)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诚信状况;(d)因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e)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3.2 用户通过本平台建立联系后选择线下交易或使用非本平台提供的服务的,相关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3.3 房屋权属官方核验、不动产查档、法定网签备案合同签署、资金监管、过户办理等法定交易手续,请买卖双方前往政府政务窗口线下办理。相关资质、责任均由线下政府政务窗口独立承担。
3.4 平台线上生成的电子补充协议仅为线下官方备案合同的配套补充约定。房屋交易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备案合同,以线下政府政务窗口出具、住建系统备案的纸质/官方电子合同为准。
3.5 平台"产权自查报告"仅系统识别用户自行上传的证件图片生成参考性提示。真实抵押、查封、共有产权状态以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官方查档结果为准。
3.6 区块链存证的触发与后果承担。平台的区块链存证(终态封存)在交易双方完成全部既定步骤、交易进入终态(交割完成)且本笔交易对应的工具服务费已支付后(依平台规则免收工具服务费的交易,视为已满足本项),由平台系统自动触发;平台不提供交易终态前的提前存证服务。用户未完成既定步骤、交易未进入终态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止、取消、过期、失败或长期未推进),平台不触发、不生成任何链上存证记录,亦不承担因缺少链上存证记录而导致的举证不利、证据不被采信等后果,该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同一笔交易仅支持生成一份终态存证记录,平台不受理针对终态存证的重复存证请求;终态存证完成后,用户可就交易过程中形成、尚未纳入该份终态存证的线下材料另行发起补录存证—— 补录存证由用户手动发起、独立于终态存证,不改变已完成的终态存证,具体规则见《直连平台交易服务说明》;合同条款确认阶段产生的合同签署快照存证,不等同于覆盖交易全部事实的终态存证。
4.1 本平台集成的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腾讯云、腾讯位置服务、至信链存证)由第三方服务商独立提供。该等服务的可用性、安全性、服务质量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相应第三方服务商承担。平台将依法选择、管理受托服务商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4.2 本平台收录的政府政务窗口均为独立法人运营。其线下查档、网签、资金监管、过户等全部法定业务,由各政府政务窗口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营风险,与平台无关。
4.3 用户启用第三方服务前,平台应提供第三方名称、服务内容及其协议/隐私政策链接,由用户按照第三方页面完成必要确认。
5.1 因以下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丢失的,本平台不承担责任:(a)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以及依法须配合的政府行为;(b)基础电信网络故障、电力中断;(c)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故障;(d)用户自身设备、软件、网络问题;(e)平台计划内的系统维护(将提前公告)。
5.2 本平台将尽合理努力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数据安全,但因用户自身网络故障、第三方基础设施故障、政府管制要求等非平台方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除外。
6.1 本平台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责任承担以用户因信赖平台服务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
6.2 本平台对用户的赔偿责任上限,为以下两者中较高者:(a)用户就产生损失的具体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b)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本款不排除或者限制用户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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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在法律允许且平台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内,平台原则上不承担无法合理预见、与平台行为缺乏直接因果关系的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损失;平台故意、重大过失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1 买卖双方之间的争议,由双方自行解决。本平台仅根据用户请求提供交易记录及区块链存证证据,不介入争议的裁决。
7.2 因用户间争议给本平台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律师费),争议双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本平台的实际损失为限。
8.1 用户在本平台发布的内容,由其自行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8.2 权利人认为平台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通过平台公示的知识产权投诉渠道反馈,本平台将依法处理。
9.1 本平台提供两类核验服务:(1)发布者实名信息与其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所载权利人之间的"一致性"核验;(2)基于用户自行上传图像的产权证 OCR 识别(辅助参考)。上述服务均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确认,不具备官方核验效力。
9.2 房屋真实抵押、查封、共有产权状态,必须买卖双方共同携带证件至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官方查档。
9.3 产权材料识别和风险提示不能替代官方查档,用户不得仅依赖该结果作出付款或交易决定。平台已按约提供服务、显著提示局限且无过错的,不对用户仅依赖参考结果所造成的交易损失承担责任;因算法或系统明显错误、平台虚假宣传、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或其他平台过错造成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1 本平台处于试运营阶段,可能存在功能不稳定、服务中断、功能不完善等情况,本平台有权根据运营需要自主调整平台功能设置与开放范围。
10.2 试运营期间,因服务中断导致用户损失的,平台应在合理时间内恢复服务;除因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外,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
11.1 依照《住房租赁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出租人负有承租人信息报送义务、租赁合同备案义务,承租人负有配合义务及(符合条件的)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上述义务的履行主体均为用户本人。本平台在适用节点提供的提示与指引,属于善意提醒与信息服务,不构成平台对上述义务的承担、代理或担保。用户未按期报送、备案、申报所产生的行政处罚及其他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11.2 本平台提供的报送渠道、备案路径、办事流程等指引,系依据法律法规及官方公开信息整理,可能因地区差异、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办理要求以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等官方渠道最新公布为准。
11.3 本条与《用户服务协议》第六章、《隐私政策》相互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准。
12.1 卖方信息披露免责。房屋出卖人在平台挂牌、签约时所做的事实披露(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权、是否存在在租租赁合同、房屋重大瑕疵等),是出卖人自行作出的声明与承诺,其真实性、完整性由出卖人负责。本平台不代替出卖人履行其对买受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条、第六百一十二条)。因出卖人未如实披露导致交易纠纷或损失的,由出卖人依法承担责任。
12.2 在租租赁合同的效力提示。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应当在交易前自行核实标的房屋是否存在在租租赁合同。
12.3 产权核验的性质。本平台的实名与产权核验为"一致性核验"——核实房源发布者实名信息与其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所载权利人是否一致,不构成对房屋权属状况、权利负担的确认或担保。
12.4 权利状况的法定查验主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等事项进行查验。房屋的真实权利状况(抵押、查封、共有等),以及权属瑕疵的审查,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网签、过户等法定环节依法完成,以登记机构的查档结果与登记结果为准。用户不应以平台核验结果替代官方查档及法定登记审查。
12.5 本平台非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参与、不介入用户之间交易的谈判、定价与争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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