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政务服务窗口信息(市级)
主办单位乌兰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南盟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12-20号窗口
电话0482-8288034
资金监管政府监管专户可用
说明内建房〔2025〕73号《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2025-06-27施行)第九条自愿放弃资金监管须签确认书、第十条(二)自行交易由网签窗口协助签约;兴安盟政府任务清单第38条明确存量房自行成交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资金监管;科右中旗政务网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
如何自己卖房、不找中介(4 步走)
1查证材料: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卖方另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原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差额个税用,核定1%可不用)。
💡 小程序可在线生成合同(出售为草稿):提前录入合同关键信息(成交价、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到窗口按合同填报即可。
2窗口网签:到兴安盟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窗口现场核查抵押登记、司法查封、异议登记。
3资金监管:签资金监管协议,将购房款存入政府监管专户(免费+计息)
4过户划转:完成过户登记后,监管机构自动将房款划转给卖家
全程不经中介、不收佣金。具体窗口号及所需材料以当地政务大厅公告为准。
如需协助,可找当地已备案的房产交易代办机构(固定费用代办,不按房价抽佣)。具体机构名单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政务服务窗口。